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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雲耕紀(女尊)》第 3 章(第2頁)

兩頁後眉頭皺起,頁後倒吸氣,半時繞着圈,又才翻開書,緒起伏平,這個朝代跟印象裡古代全然同。

當朝以女子為尊,女之主,承擔庭主産力,男負責務,難怪澆菜總會受到異樣,原來因為這活兒隻幹。

雖然封建規則贊同,但能否認這事實會讓以女子動便利許,李玉到書話——未婚男子忌與女郎獨處,忌與女郎體接觸,言暧昧,否則以“端罪”論處;已婚男子忌與除妻主以女郎獨處,或言親密,否則最施極刑。

如此嚴苛律法,說當朝男子位極,極為男子清,稍慎便遭受刑罰。

李玉陡然站起,緊鎖眉頭,剛才才從……雖然再給次機會會這麼,畢竟以法,清,但律法允許,世允許,就連們這個落,也會用流言蜚語害

突然起田燕問話,原來負責,否則就命。

李玉片刻猶豫,點就起醫處。

烏瑞時候隻帏,腦袋暈暈沉沉,逐漸回憶起自己暈倒時發事,被女郎背林,還靠

烏瑞逐漸發

蒼老女聲響起。

烏瑞間裡還兩個醫,男子。

律法規定,夫為男子病時,必須男子場。

醫見,“位女郎帶已經讓請裡正過來

”烏瑞抿緊唇,指握拳捏得發,卻還記得回聲,“

醫沒言,推門

烏瑞絲泣音,淚從臉頰滑落,滴被褥

男子,面忍,指責林,又紀就遇到這種事,忖再才開,“位女郎,品如何?”烏瑞狠狠闆,“才見過面!”青男子也該如何好,隻勸慰,“女郎既然願林,說算壞,痕迹。

”說些痕迹,就言而喻

雖說部分女子這些事,但難保個别軌之徒,再者烏瑞得好為侍女子也數,隻從來沒松過,隻因為侍隻為正夫。

雖容貌衆,但喪母喪父,無半點底蘊,又打獵剝皮本事,實粗俗,因此至今無提親娶為正夫。

如今卻嫁給這女郎為侍

至于為正夫能,都沒過。

烏瑞聞言僅沒興,反而怨

女郎舉,毀毒而,也好過此時

更怨自己愚蠢,被毒割傷,覺就失

呢?”烏瑞問。

“這……”青男子回答

過這種況,憑烏瑞樣貌,女郎應當為侍

但若……青男子歎息,“就隻能等裡正定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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